11月外贸新规来了,速看!

发布时间:2023-11-02 16:35:26   发布者:小擎    文章来源:上海天擎

11月1日起,海关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开始生效实施

中国与塞尔维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90%商品将零关税

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相关违规行为可免予处罚

以下是详细内容

1、11月1日起,海关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2、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开始生效实施

自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将正式在中国生效实施。届时,中国送往其他缔约国使用的公文书,仅需办理《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其他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中国和缔约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与塞尔维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90%商品将零关税

3、10月17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塞尔维亚国内和对外贸易部部长莫米洛维奇,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塞双方将分别对90%的税目相互取消关税,其中,超过60%的税目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双方最终零关税税目的进口额比例都达到95%左右。

4、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10月20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将此前实施临时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种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时,取消对炉用碳电极等5种主要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工业的低敏感石墨物项的临时管制。上述政策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5、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调查期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上述国家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76.0%-97.1%,沙特阿拉伯10.1%-27.9%,马来西亚18.3%-20.3%,泰国37.6%。

6、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税率分别为韩国6.2%-30.4%,泰国18.5%-34.9%,马来西亚8%-9.5%。

7、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调查期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123.4%,日本41.1%。

8、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相关违规行为可免予处罚

10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在相关情形下,进出口企业、单位如存在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主动披露可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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